医疗事故鉴定历来受到诟病,均认为不公平,但从我代理的医疗纠纷来看,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是很公平的。医疗事故鉴定“不公平”的原因分析为:1、患方对案情判断不准,以为患者在医院受到损害医院就一定要承担责任;2、选择专家不适宜,导致鉴定专家对疾病的分析判断有差异;3、医学是一学术及经验性的学科,不同的专家对同一疾病有不同的认识;4、专家在短时间内无法对疾病做出全面的判断。那么,患方如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胜诉:
首先,事故发生后,患方要冷静,要及时封存病历资料及监控视频资料。现实中,发生事故后,患方就会大吵大闹,而不是封存病历资料,这就给医方一信号“这家人要打扯皮”。同时,公安机关会立即对大吵大闹的家属予以制止。医方有充足的时间篡改病历资料。
其次,鉴定前患方一定要详细阅读病历资料,查阅相关文献与书籍,分析患者受到损害的原因,找出医院的过错,分析医院过错与患者损害的关联性。比如,某产妇生产后大出血死亡,医院的诊断是产后大出血;接受委托后,详细阅读病历,分析患者的死亡原因应是羊水栓塞综合征;在谈判过程中,医院建议尸体解剖,我方明确表示同意医方对死亡原因的诊断,不同意尸体解剖;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我提出医方违反了转诊义务,延误诊治,最后鉴定结论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该案例,假设尸体解剖证明患者死亡原因为羊水栓塞综合征,鉴定结果就有可能对患方不利。
再次,确定鉴定专家。根据患者受到损害的原因及医方错误的诊疗行为确定相应学科的专家。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均是副主任、主任医生,是各亚专业的专家,对本专业的知识很了解,但对其他专业的知识不太了解。比如,一患者胆囊手术后急性肾衰竭而死亡,患者在市医学会鉴定时选择的专家是肝胆外科专家,鉴定结果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省级学会鉴定时接受的委托,详细阅读病历资料后,认为胆囊切除术很成功,但是医方对肾透析的指征掌握不严,没有及时透析治疗最后导致患者死亡;在省医学会抽取专家时,我方明确表示对胆囊手术无异议,但对医方没有及时透析及抢救治疗有异议,所以要求抽取肾内科、重症医学科专家参与鉴定,最后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开听证会时要明确指出医方的过错,让专家针对患方的问题向医方发问。听证会时,患方的发言时间只有15-20分钟左右,一定要针对医方的过错陈述,特别是一些医学方面的过错,让专家知道你对此医学问题很专业,不敢轻视。此类过错一定是病历资料反应出来的过错,因为医疗事故鉴定不对病历的真伪作出评判,所以一真正的医疗纠纷律师一定要有从篡改的病历中发现医方的过错的能力。比如,一产妇在生产过程中胎死宫内;事故发生后,患方采取了过激的方式维权,最后被公安机关制止,几天后才得到病历资料;根据10多年的临床经验判断该病历一定是被修改过,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医院篡改病历;详细阅读病历资料后,发现医院在用催产素时没有监护,且医方在从病房到手术室这段时间段内没有胎心监护;听证会时,专家针对该问题向医方提问,医方的回答让专家很生气,最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医方全责。
医学本身就是学术性、经验性的很强的学科,不同的鉴定专家可不同的知识体系,所以对疾病认识也不同。本人经常参与医疗事故及医疗过错鉴定,对同一疾病常与其他专家有不同的评判。所以不是专家不公正,而是患者自己没有找出医院的过错去说服专家,而专家常常用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去分析疾病,最后得出患者不满意的鉴定结论。所以,医疗事故鉴定中胜诉的关键在于找出医院的过错、选择相应专业的鉴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