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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粗心导致患者残疾,医院全责
来源:朱飞医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05
浏览量:757

敖女士,63岁,因“摔伤至左小腿疼痛2小时”于201512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于2015110日行“左胫腓骨切开复位、钢板螺丝内固定、同种异体骨植骨、石膏外固定术”。术后出现休克、骨筋膜综合征等。急转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大腿及小腿骨筋膜综合征,左侧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左下肢血运障碍,下肢血栓形成?。急诊行左大腿、小腿切口减压术。术后诊断:挤压综合征并多器官功能衰竭,急性肾损伤3级,左大腿、小腿切口减压术后,急性肝功能损害、低蛋白血症,轻度贫血。术后入住ICU抢救治疗。虽然经治疗避免了切除左下肢、保住了生命,但仍然遗留左下肢残疾及疼痛。依某县人民医院要求,于2015321日转入某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在某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原告左下肢无力及疼痛症状加重,故再次转入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治疗。

事故发生后,某县卫生局委托遵义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前,我详细、多次阅读病历资料及X片,向医学会提交了一份详细的陈述材料。开听证会时,提出“因为手术过程中,医院长时间未放止血带导致患肢缺血,最后导致患肢残疾”,并对医院的解释进行性逐一的反驳。最后,遵义市医学会作出的遵义医鉴〖2015〗xx号鉴定结论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2015年12月4日,某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医学及法学知识与医方律师及医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医方愿意赔偿患者32万元人民币解决该纠纷。

该纠纷中,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事故发生后,医院医生立即作出判断并积极转到上一级医院治疗,并请求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极力挽救患者,避免了患者遭受更大的损害。

2、事故发生后,患方一直采取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医院也积极主动配合。

3、鉴定前,一定要详细阅读病历资料,查阅文献及书籍,找出导致患者损害的原因,并向医学会提交一份详尽的陈述材料。

4、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并及时公平公正地解决该纠纷,避免了医患双方的诉累。

5、纠纷解决后,医患双方彼此谅解,这既解决了纠纷,也和谐了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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